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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防科工局、军委装备发展部、军委科技委五部门联合印发《促进国家重点实验室与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军工和军队重大试验设施与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
本办法所指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与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军工和军队重大试验设施与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实验室及设施)的资源主要包括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科学数据、实验材料等。其中,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是指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实验(试验)设施和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是指通过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开发产生的数据以及通过观测监测、考察调查、检验检测等方式取得并可用于科学研究活动的原始数据及其衍生数据;实验材料是指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实验样本(样品)、实验用试剂、标准物质、实验动物、微生物菌种资源等。
通知内容中强调,实验室应按照资源共享要求,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双向开放、相互融合和有效集成,开展协同创新能力建设。设施应按照资源共享要求,通过设置开放共享服务公开区域和涉密区域方式,开展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军工和军队重大试验设施的降解密工作,有效盘活资源存量,实现军工和军队重大试验设施与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融通衔接和协同共用。
通知中也提到,开展实验室及设施资源共享时,可依据相关规定,采取有偿或无偿的方式进行。军队所属单位要按照中央军委“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活动”相关政策执行。开展实验室及设施资源共享的人才队伍建设,在人员编制、薪酬待遇、职称晋升和业务培训等方面给予倾斜。